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(zhuǎnxíng)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(shì)”加大(jiādà)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(míngquè)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(xiétóng)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(biànchéng)企业先注销(zhùxiāo)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(biàngēng)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(xiàndù)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(lǎodiàn)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(shèhuìbǎoxiǎn)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(děng)事项,鼓励提供(tígōng)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(yījiā)的(de)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(bìlěi)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(shìbàn)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(de)工业(gōngyè)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(yǔyǐ)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(péiyù)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(yìhù)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(jiēbiān)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(fēnxíng)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(shuìfèi)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(hé)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(xuānchuán)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(suǒwèi)“成长型”,是(shì)(shì)指基础稳定(wěndìng)预期较好的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(xíng)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(de)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(qiángliè)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(zuòwéi)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bùmén)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(ànguīdìng)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(lìdù)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(shīyè)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(qiánghuà)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nàshuìrén)等税费(shuìfèi)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企业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(wèi)企业是经营者根据(gēnjù)自身(zìshēn)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(zūnzhòng)个体(gètǐ)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,也(yě)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(yīnggāi)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(gēnjù)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(guānliáozhǔyì)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“个(gè)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(xiàng)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(gè)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(gètǐ)工商户书面(shūmiàn)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(yāngshì)新闻客户端
作者: 王婧(wángjìng) 董良言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(zhuǎnxíng)为企业(qǐyè)“一件事(shì)”加大(jiādà)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
优化“个(gè)转企”办理流程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(míngquè)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(xiétóng)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(biànchéng)企业先注销(zhùxiāo)再设立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(biàngēng)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(xiàndù)依法保留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(lǎodiàn)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(shèhuìbǎoxiǎn)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(děng)事项,鼓励提供(tígōng)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(yījiā)的(de)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(bìlěi)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(shìbàn)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
根据《指导(zhǐdǎo)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,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(de)工业(gōngyè)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(yǔyǐ)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
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(péiyù)帮扶力度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介绍,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.27亿户(yìhù)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街边(jiēbiān)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(de)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(fēnxíng)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服务,落实税费(shuìfèi)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(hé)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(xuānchuán)和跟进服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(suǒwèi)“成长型”,是(shì)(shì)指基础稳定(wěndìng)预期较好的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”个体工商户。
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(xíng)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的(de)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(qiángliè)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(zuòwéi)重点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bùmén)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(ànguīdìng)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(lìdù)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(shīyè)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
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(qiánghuà)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nàshuìrén)等税费(shuìfèi)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
支持个体(gètǐ)工商户转型企业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(wèi)企业是经营者根据(gēnjù)自身(zìshēn)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市场行为。在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(jiādà)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。
《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,充分尊重(zūnzhòng)个体(gètǐ)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。
市场监管总局(jú)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这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,也(yě)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不应该(yīnggāi)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
根据(gēnjù)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(guānliáozhǔyì)为基层减负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“个(gè)转企”数量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(xiàng)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
在优化“个(gè)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(gètǐ)工商户书面(shūmiàn)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来源:央视(yāngshì)新闻客户端
作者: 王婧(wángjìng) 董良言





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