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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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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为切实提高保障(bǎozhàng)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(tóngyì)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(guānyú)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(gūér)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(biāozhǔn) 由735元/人·月(yuè)提高到744元/人·月 农村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6400元/人·年(nián)提高到6720元/人·年 特困(tèkùn)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(ànzhào)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由(yóu)956元/人·月提高到968元/人·月 集中供养标准(biāozhǔn)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1035元/人·月(yuè) 二档(èrdàng)518元/人·月 三档311元/人(rén)·月 分散供养照料(zhàoliào)护理补贴 一档187元/人·月(yuè) 二档109元(yuán)/人·月 集中养育儿童月保障(bǎozhàng)标准 提高到2010元/人·月(yuè) 散居儿童、事实(shìshí)无人抚养儿童等 提高到1370元/人·月(yuè)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(gèdì)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(gōngzuò)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标准(biāozhǔn)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(hé)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(bù)低于(dīyú)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 来源:云南(yúnnán)网 记者:龙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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